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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后评估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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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进行了后评估,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该文件经2022年2月28日第四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11日以市科技局文件印发。
(二)评估目的
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六个方面标准,对《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是否实现了制定目的,是否需要继续施行、修订或者废止。
(三)评估过程
?????本次后评估工作采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自行评估的方式,由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审计处)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第三方机构征求了意见。
????二、评估工作意见
????(一)合法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的制定,主要依据了《365体育备用网址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并借鉴了其他省市管理经验。履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规定程序,总体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直接冲突,符合合法性标准。
(二)合理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或条款)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经评估,本办法整体合理。
(三)协调性评估意见
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的意见,一致认为该文件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估意见
经评估,该文件制定的具体措施符合工作实际、易于操作、便民高效。
(五)技术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施行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意见
该文件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推动相关主体提高诚信意识,进一步构建良好科研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暂未发现问题。
三、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应予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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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