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评价入库的52家雏鹰企业、31家瞪羚企业、10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已不符合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4年度相应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市科技局印发给其的相应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52家雏鹰企业、31家瞪羚企业、10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2024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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