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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设立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意向的通知
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2025-01-06 17:03

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设立意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资助方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属性。联合基金是指由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与联合资助方共同出资,或由联合资助方单独出资,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基金,是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

(二)项目类别。联合基金项目主要分为青年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面上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联合基金可根据发展需求,调整、增设项目类别,优化资助体系。

(三)项目管理。项目征集需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科技人员开放申报,不得为特定主体定向设题,鼓励开展合作。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遵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资金使用参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项目验收参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补充规定。

二、联合资助方要求

(一)联合资助方。包括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鼓励相同、相近行业领域的多家企业共同出资。

(二)出资额度及比例。鼓励联合资助方连续出资,年度投入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市自然科学基金与联合资助方出资比例不低于1:5,鼓励联合资助方单独出资。

三、支持政策措施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对于年出资金额达到500万元(实缴到位额)以上的企业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基金冠名权。

(三)联合资助方结合出资额和项目类型提出科研需求即项目指南建议稿。

(四)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资助方可以提出享有5年的优先使用权或与项目承担单位共享,并在联合基金设立协议、项目指南中明确说明。

四、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联合资助方于2025年2月28日18时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skjjjcc@ tj.gov.cn。

联系方式及电话:市科技局基础处李堃022-58832877


附件:关于设立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申请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6日